中共-党支部工作条例

作者: 2014-11-23 点击量:

  []中共-党支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在学校党委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根据目前学校党员分布情况,各院(系)将和学生党员合建一个党支部;机关党支部按相近处(部、室)设置联合党支部。

第四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书记1名,支部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编成若干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

第六条 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要报学校党委批准。党支部书记应该由全面理解华外办学理念,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心强,具有奉献,正派、联系群众、、有较丰富的政治工作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七条 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结合本的具体情况,完成不同的任务。

1.院(系)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宣传落实院长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

(2)抓好师德建设,教师、教书育人,支持、配合行政领导开展工作,保障本单位出色完成、科研任务;

(3)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调动党员开展谈心,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教师;

(4)严格组织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具体指导和帮助院(系)、分、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自我、自我服务的平,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努力完成学生工作各项任务;

(6)认真做好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

2.机关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深刻理解院长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他们遵纪守法、简单做人、踏实做事、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教育机关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员工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做到精细化管理,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5)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按照党员标准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

第四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八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本单位贯彻落实的。

2.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

3.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4.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五章 支部委员会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他们的监督。

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一般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支部的工作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上好和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与自我批评,负责收缴党费。

3.就本支部组织的重要活动,发展新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等重要问题,向支部党员大会提出初步意见。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加强团结,相互支持。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届期满应按时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缺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补眩

第六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党员自觉改造世界观,加强修养,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第十四条 党员教育可采取上党课、个别谈心、组织党员以及多种多样的形象化教学等形式。

第十五条 健全党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促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举行。

第十六条 做好收缴党费工作。党支部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收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并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 开展“”(创建“党支部”和争当“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章 发展党员

第十八条 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教育和考察、政审、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和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要根据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九条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要重视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入党动机必须严格考察,积极慎重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支部大会充分讨论,参加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举行会议。对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第八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健全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是搞好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党支部应建立以下主要制度:

1.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一次,支部委员会每一次,同时作好会议记录。

2.民-主生活制度。党支部全体党员每学期必须过一次党内民-主生活;支部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必须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将原始记录报送党委。

3.民-主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对党员的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


  〔中共-党支部工作条例〕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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